各国反垄断机构对科技行业垄断行为的处罚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:
按营收比例罚款:欧盟规定,若科技巨头违反《数字市场法》,可能面临最高达其全球收入 10% 的罚款,若重复违规,该百分比最高升至 20%。英国也计划对触犯新竞争规则的大型科技公司,处以最高达其全球收入 10% 的罚款。美国国会曾提出法案,准备对违反反垄断法的科技巨头开出相当于美国国内总收入 15% 的罚款。
定额罚款:法国竞争管理局曾对谷歌滥用在线广告市场主导地位的行为罚款 2.2 亿欧元,此前还曾对其罚款 1.5 亿欧元 。土耳其反垄断监管机构对谷歌处以 26.1 亿里拉(约 5.43 亿元人民币)的罚款。
限制数据使用:欧盟的《数字市场法》规定,“看门人” 企业将被禁用来自商业用户的任何数据参与市场竞争,或被禁止在市场中利用其地位和优势偏袒自身服务。
强制开放平台:要求垄断企业向竞争对手开放其平台或技术接口,以促进市场竞争。例如,欧盟可能要求苹果允许用户从第三方下载应用,谷歌允许用户选择哪些服务能够共享其数据等5。
调整业务结构: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曾要求 Facebook 剥离此前收购的热门社交媒体 Instagram 和 WhatsApp。